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少年儿童的全面素质教育,丰富其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少儿的身心健康水平,同时为发现和培养优秀网球后备人才,更好地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使短式网球运动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健康发展,中国网球协会决定实施《短式网球小球星晋级比赛制度》。
第二条 短式网球小球星设9个级别,其晋级采用四种比赛形式进行,即基层积分晋级、基层名次晋级、大区比赛晋级和全国比赛晋级。
(注:大区比赛晋级中的大区是指中国网球协会根据全国短式网球的开展情况,按就近原则将全国划分为若干比赛的区域)
第三条 凡在中国网球协会注册的短式网球小球星均可参加晋级比赛,参赛时需持中国网球协会颁发的短式网球学员注册证和短式网球晋级比赛手册 ,并交纳参赛报名费。
第四条 短式网球小球星获得等级后,由组织比赛单位在本人晋级比赛手册上核准所获等级,并加盖中国网球协会统一制发的晋级专用章。此外,短式网球小球星达到9级、7级、5级时,中国网球协会相应颁发短式网球小金星、小银星、小铜星荣誉证章。
第五条 参加短式网球晋级比赛的小球星,其年龄均不得超过11岁。
第六条 8岁以下小球星参加大区赛和全国短式网球赛,其参赛级别可相应降低一级,晋级级别在规定的标准上增加一级。
第七条 除全国比赛外,其它各类的晋级活动均不分性别进行。
第八条 小球星均可在各类的晋级比赛中通过单打或双打获得晋级,在以比赛积分为依据的晋级比赛中,单、双打积分累积计算;以比赛名次为依据的晋级比赛中,同一小球星获得两个晋级名次时,以最佳晋级名次为准。
第九条 参加中国网球协会主办的大区及全国晋级比赛的双打比赛,小球星不限级别配对;参加其它晋级比赛的双打比赛,小球星必须同级别配对。
第十条 在中国网球协会主办的大区及全国晋级比赛中,评选十佳文明小球星和十佳技术优秀小球星。被评为十佳文明小球星的,可为其所代表单位团体总分加分,被评为技术优秀小球星的,可奖励晋升一级。
第十一条
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学打网球,必须首先学习短式网球,并按水平逐级参加短式网球晋级赛。未获得短式网球等级的小球星,将不得参加中国网球协会组织的一切正规网球活动。
第二章 基层积分晋级
第十二条
中国网球协会将在各省市指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依据中国网球协会的有关规定,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组织短式网球小球星的积分晋级比赛。
第十三条
基层积分晋级比赛,允许小球星跨地区自由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比赛。
第十四条
短式网球小球星参加积分晋级比赛,只能安排与同级别或上下相差一个级别的小球星比赛。与同级别的小球星比赛,胜一场得3分;与高一级的小球星比赛胜一场得4分;与低一级的小球星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均得-0.5。累计积分达9分时,可晋升一级。双打小球星的个人计分与单打相同。晋升一个级别时,在同一对手身上得分不允许超过4分。3级晋升4级和4级晋升5级的晋级比赛,必须与其它单位的小球星进行比赛并取得6分以上。
第十五条 基层积分晋级比赛只能逐级晋升,不得越级晋升。
第十六条
参加基层积分晋级比赛,小球星最高可晋至5级。
第三章 基层名次晋级
第十七条
由不同单位参加,参赛小球星达50名以上的各类基层比赛,均可在赛前40天向中国网球协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纳入短式网球晋级比赛系列。
第十八条
凡50-100名(含100名)小球星参加的基层短式网球比赛,获单打前8名,双打前4名的小球星可在原级别基础上晋升二级,获单打9-16名、双打5-8名的小球星均可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级。
第十九条
在100名小球星以上参加的基层短式网球比赛中,获单打前16名、双打前8名的小球星均可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二级;获单打17-32名、双打9-16名的小球星均可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级。150人以上参加的比赛,每增加50人,单打晋级名次递增8个,双打晋级名次递增4个。
第二十条
参加此种形式晋级比赛,参赛小球星最高可晋升至5级。
第四章 大区比赛晋级
第二十一条 中国网球协会每年度在全国若干大区分别举办一次短式网球大区赛,大区赛只允许本大区4级以上(含4级)的短式网球小球星参加。
第二十二条
大区赛的优胜者,除获得优胜奖外,可直接晋升至短式网球6级或7级。晋升的人数,根据参赛小球星人数的多少决定。具体标准如下:
参赛人数 |
晋升7级所需名次 |
晋升6级所需名次 |
60--100人 |
单打前8名,双打前4名 |
单打前8名,双打前4名 |
101--200人 |
单打前16名,双打前8名 |
单打9-16名,双打5-8名 |
201--400人 |
单打前32名,双打前16名 |
单打33-64名,双打17-32名 |
401人以上 |
单打前64名,双打前32名 |
单打65-128名,双打33-64名 |
短式网球7级相当于业余网球1级,达到7级的短式网球小球星,可同时获得1级业余网球运动员称号。
第二十三条
参加本级别比赛的小球星最高可晋升至7级。
第二十四条
大区赛设外卡若干,中国网球协会根据特殊需要,安排有关小球星持外卡参加比赛。
第五章 全国比赛晋级
第二十五条 中国网球协会每年暑期举办一次全国短式网球比赛。全国6级以上(含6级)短式网球小球星允许参加比赛。
第二十六条 参加全国短式网球比赛的优胜者,除获得优胜奖外,可按规定直接晋升至短式网球8级或9级.晋升的人数,根据参赛小球星人数的多少决定.具体标准如下:
参赛人数 |
晋升9级所需名次 |
晋升8级所需名次 |
60--100人 |
单打前8名,双打前4名 |
单打前8名,双打前4名 |
101--200人 |
单打前16名,双打前8名 |
单打9-16名,双打5-8名 |
201--400人 |
单打前32名,双打前16名 |
单打33-64名,双打17-32名 |
401人以上 |
单打前64名,双打前32名 |
单打65-128名,双打33-64名 |
短式网球8级相当于业余网球2级,短式网球9级相当于业余网球3级,晋升为8、9级的短式网球小球星,可同时获得2、3级业余网球运动员称号。达到短式网球9级的小球星,不再允许参加短式网球比赛,应进入正规网球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全国比赛设外卡若干,中国网球协会根据特殊需要,安排有关小球星持外卡参加比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种形式晋级比赛的具体规程和办法另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中国网球协会。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