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短式网球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广泛开展,丰富少年儿童节假日、双休日活动内容,便于广大少儿积极参与此项运动,使短式网球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健康发展,根据《短式网球小球星晋级比赛制度》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各有关单位、人员在开展基层积分晋级活动时,按《短式网球小球星晋级比赛制度》和此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基层积分晋级组织单位
第三条 积分晋级比赛活动由中国网球协会同有关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名单附后)。
第四条
中国网球协会向指定的短式网球基层积分晋级活动组织单位(以下简称晋级点)颁发晋级点证书、标牌晋级专用章。
第五条
晋级点根据中国网球协会有关规定,负责采用节假日、双休日经常性组织、开展短式网球小球星晋级比赛活动,并在每年3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网球协会汇报本地区晋级比赛活动开展情况。
第六条 晋级点负责根据有关规定确认小球星是否具备参赛资格;晋级比赛结果是否有效;并根据《短式网球小球星晋级比赛制度》为达到晋级标准的小球星在相应等级卡上加盖晋级专用章。
第七条 晋级点负责在中国网球协会注册,参加晋级活动的小球星核发短式网球晋级比赛手册。并根据短式网球学员注册证在晋级比赛手册指定位置填写注册证号、出生年月等内容。
第八条 晋级点负责为达到5级的小球星向中国网球协会申请校发短式网球小铜星荣誉证章,申请时将小球星的晋级手册寄送中国网球协会。经中国网球协会核准后核发短式网球小铜星荣誉证章。
第九条
晋级点每年3月1日之前向中国网球协会申领短式网球小球星晋级比赛手册,申领时交纳工本费(15元/册)。
第十条 晋级点每年3月1日之前向中国网球协会注册一次,并交纳1000元注册费。
第十一条 晋级点有义务积极宣传短式网球小球星晋级比赛制度,推动短式网球晋级工作在本地区的开展。
第三章 比赛
第十二条 报名
1.各参赛小球星必须提前一周向晋级点报名。
2.晋级点需提前通知参赛小球星有关比赛的具体事项。
3.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对于报名后无故弃权的小球星处以20元的罚款,上交晋级点。
第十三条 报到
1.按晋级点通知的时间、地点报到。
2.报到时需持中国网球协会颁发的短式网球学员注册证和短式网球晋级比赛手册。
3.报到时需根据参赛的场次交纳参赛费,参赛费每场不超过5元。
第十四条 比赛
1、组织原则:晋级点组织比赛时,根据(短式网球小球星晋级比赛制度),结合报名情况安排比赛对手进行比赛。
2、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网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短式网球竞赛规则。
3、成绩确认:每场比赛结束,裁判员在参赛双方晋级手册上填写比赛记录;小球星在裁判员的监督、指导下在对手晋级比赛手册上签字;裁判员在相应的位置上签字;晋级点负责人在相应的位置上签字或盖章以后,比赛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比赛用球及球拍
1.晋级比赛指定用球为"华威牌"短式网球。
2.小球星上场比赛必须持"汉威牌"短式网球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场比赛。
第十六条 裁判
裁判员由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裁判员担任。
第十七条 服装
小球星参加晋级比赛,必须穿运动服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中国网球协会将派人不定期到各晋级点检查工作,对于不能按中国网球协会有关规定开展短式网球活动的晋级点提出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晋级点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中国网球协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