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各地经常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短式网球活动,并使其纳入晋级比赛序列,根据体网运字(1998)且
15号(短式网球小球星晋级比赛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纳入基层名次晋级比赛序列的基层短式网球活动,都应按(短式网球小球星晋级比赛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有关组织单位
第三条 各省市体委,各地中国网球协会短式网球培训中心、培训点、企事业和其它单位、个人发起组织,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短式网球比赛,均可向中国网球协会申请纳入基层名次晋级比赛序列。
第四条 比赛组织单位向中国网球协会申请时,需上报申请报告、竞赛规程和赛事宣传计划。中国网球协会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赛事批准纳入晋级比赛序列。
第五条 获得批准的赛事,组织单位需向中国网球协会上交赛事管理费(用于证章制作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六条 组织单位负责有关赛事宣传的组织、落实,至少要有两家当地新闻媒体对赛事进行宣传报道。
第七条 组织单位负责为报名参赛而未获得短式网球小球星晋级手册的注册小学员向中国网球协会或向当地中国网球协会指定晋级点申领晋级手册。并为获得晋级的短式网球小球星在晋级手册上填写有关比赛记录。
第八条 比赛结束后,组织单位需向中国网球协会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上报赛事总结、成绩册、秩序册及赛事宣传、报道的实物材料。
第九条 组织单位负责根据有关规定为获得晋级和达到短式网球五级的小球星向中国网球协会申请晋级和授予小铜星荣誉证章,申请时需上报相关小球星的晋级手册。
第十条 中国网球协会根据上报材料和小球星晋级手册的记录,审核合格后,批准晋级和颁发小铜星荣誉证章。
第三章 比赛
第十一条 比赛项目:
(一)单打、双打。
(二)家庭混合双打(为使家长积极参与,特设此项目,但不计入晋级名次)。
(三)短式网球游戏(为增加比赛的趣味性,可增加游戏项目)。
第十二条 参赛
(一)在中国网球协会注册的短式网球小球星有资格参加。小球星参赛时需持短式网球学员注册证和晋级手册。
(二)组织单位在赛前对参赛的小球星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小球星不得参加比赛。
第十三条 基层名次晋级比赛,组织单位可酌情收取报名费。
第十四条 比赛采用分组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单淘汰。
第十五条 竞赛采用中国网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短式网球竞赛规则。
第十六条 混合双打比赛按有关竞赛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短式网球游戏规则由组织单位自行制定。
第十八条 器材和服装
(一)器材:必须使用中国网球协会指定器材。
(二)服装: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穿着运动服装。
第十九条 奖励与晋级
(一)奖励:对获得优胜的小球星进行奖励。
(二)晋级:按《短式网球小球星晋级比赛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裁判员:由培训合格的短式网球裁判员担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基层名次晋级比赛的全体规程根据《短式网球小球星晋级比赛制度》和本办法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网球协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